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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全覆盖 玉溪市人大常委会这样干

2月26日,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所作的《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19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已经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所作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牢固树立“不抓备案审查工作是渎职,抓得不紧是失职”的理念,将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有力抓手,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年来,报告的内容不断健全完善,报告的成效不断显现,在市人大常委会层面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从过去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知道、不了解,到现在报告工作、认真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切实发挥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上的重要作用。

在健全完善自身工作报告制度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市“一盘棋、同步走”的工作思路,把年度报告工作作为抓手和载体,下发了《关于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的函》,大力推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全面落实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全市9个县(市、区)都已完成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实现了报告全覆盖。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告工作的开展,全面启动了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了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零”的突破。2020年,红塔区、易门县、元江县3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首次向市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出具了审查意见函,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规范性文件5件。

下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带来的新要求和新挑战,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强化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的刚性约束,全面推动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谢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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