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机动船入湖批准办事指南
抚仙湖机动船入湖批准办事指南(简版)
一、事项名称
抚仙湖机动船入湖许可
二、设定依据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三、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玉溪市抚仙湖机动船入湖的许可申请。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抚仙湖机动船使用的范围为科研、执法、救援;
2.具有与所使用的机动船相适应的驾驶人员;
3.具有与所使用的机动船相适应的水域及条件;
4.具有保证所使用的机动船准确的检验条件;
5.具有相应的机动船管理和使用制度;
6.具有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机动船的使用目的、用途、使用水域及条件变更,应当重新办理入湖许可,条件同新办(首次);
2.企业名称、机动船名称、机动船型号、型式评价依据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
(1)型式批准已进行相关变更,取得变更后的型式批准证书;
(2)相关生产条件、出厂检验条件未发生变化。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市级媒体(如《玉溪日报》),刊登《玉溪市抚仙湖机动船入湖许可证》遗失公告。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使用单位提出注销申请。
五、申请材料
抚仙湖机动船入湖批准申请材料目录
六、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
办事窗口:玉溪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877-2668843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3路、18路公交车“保安大厦”站下车即到。
七、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