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取水许可办事指南
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取水许可办事指南(简版)
一、事项名称
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取水许可
二、设定依据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三、受理范围
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取水的单位、企业、个人。
四、审批条件
(一)取水许可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3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有关文件;
4取水单位的法人证明和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5取水工程的设计报告;
6退水口及水质说明书;
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取水户书面申请;
2原批准文件;
3取水许可证。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省级媒体(如《玉溪日报》),刊登《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取水许可证》遗失公告。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单位、企业、个人提出注销申请。
五、申请材料
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取水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六、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玉溪市秀山西路7号(市政府第一办公区)
办事窗口:玉溪市政务服务大厅抚仙湖管理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877-2668843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3路、18路公交车“保安大厦”站下车即到。
七、文书表单及办理流程
下载地址:1.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取水许可表单取水许可申请样式.doc
直接领取:玉溪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