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办事指南

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办事指南(简版)

一、事项名称

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

二、设定依据

(一)《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列》(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二)《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云抚旅试办发〔2013〕5号)全部条款。

(三)《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审查程序的通知》(云抚旅试办发〔2014〕4号)全部条款。

三、受理范围

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城乡规划范围外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申请和抚仙湖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之前进行的前置审查申请。

四、审批条件

(一)总体规划审查通过条件

1.符合《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列》、《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2.符合《抚仙-星运湖泊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星云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旅游功能区控制性规划》、《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修编(2013—2020)》及抚仙湖保护治理和开发的相关规定;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导向,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同时避免与周边项目同质化;

4.已通过社会风险评估;

5.已缴纳项目保证金;

6.通过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初审。

(二)详细规划审查通过条件

1.项目总体规划已获批准;

2.符合《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旅游功能区控制性规划》、《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修编(2013—2020)》及抚仙湖保护治理和开发的相关规定;

3.已编制项目环境管理方案;

4.修建性详细规划已编制项目规划三维地理信息模型;

5.通过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评审。

(三)前置审查通过条件

1.符合《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列》、《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

2.符合《抚仙-星运湖泊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总体规划》、《抚仙湖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旅游功能区控制性规划》、《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修编(2013—2020)》及抚仙湖保护治理和开发的相关规定;

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通过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查。

五、申请材料

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申请材料目录


六、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云南省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办事窗口: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保安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877-2294289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3路、18路公交车“保安大厦”站下车即到。

七、办理流程

抚仙湖径流区建设项目批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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