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澄江县2016年度抚仙湖封湖禁渔通告

澄江县2016年度抚仙湖封湖禁渔通告

各渔业生产户:

为切实维护抚仙湖正常渔业秩序,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现将2016年度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湖禁渔时间

2016年4月1日中午12时至9月1日中午12时。

二、封湖禁渔区域

抚仙湖全部水域范围。

三、封湖禁渔内容

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禁止收购、加工、晾晒抚仙湖鱼类,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做到“湖中无渔船,水中无渔具”。

四、严格落实渔船归港制度

渔船归港是封湖禁渔工作的关键环节,沿湖各镇街道、村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4月10日前将渔船集中到指定地点上岸停放,实行集中管理,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

科研单位开展抚仙湖渔业资源调查研究需捕捞,须经县抚管局审核同意,报市抚管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欢迎各位群众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海口片区:0877-5557056;

右所、龙街片区:0877-6710044;

路居片区:0877-8551061。

此通告!

澄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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