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13〕167号文件)的规定、玉财预〔2014〕11号《玉溪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玉财预〔2013〕40号《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参考规程〉的通知》和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部门决算公开到项级科目,具体包括三部份内容,一是抚仙湖管理局概况,二是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三是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第一部分  抚仙湖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抚仙湖保护与管理职责,主要承担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协调、检查和监督各县、各部门依法保护抚仙湖。拟订适用于云南省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简称示范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编制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抚仙湖保护、管理、开发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实施。负责示范区内的规划控制、开发建设管理,对示范区内的投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报批。拟订抚仙湖保护管理的具体措施。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依法查处重大或者跨县行政区域的违法行为,集中行使水政、渔政、环保、风景名胜、水运及海事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拟订抚仙湖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组织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并做好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管理和使用等12项工作职责。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2015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与比上年持平。我局内设八个科室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同时,承担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水政渔政科、环保规划科、法制科、旅游管理科、收费稽查科、环境卫生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下属事业单位为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各科室、中心认真履行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的各项职能。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核定我局编制65名,其中: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8名,纯事业编制17名,至2015年底实有在职职工59人(不含选调抚投公司2人),退休人员11人,使用政府购买岗位人员11人。车辆编制6辆,2015年底实有车辆8辆(编制内6辆,另2辆为不占编制的车辆)。年度预算执行中人员变动不大,在职职工调出3人,调入1人,年末净减2人,退休职工死亡1人。

第二部分  市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抚仙湖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收入合计54,61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9,419.45万元,占总收入的90.49%;其他收入5,195.92万元,占总收入的9.51%。2013年我市参加全国水质良好江河湖泊竞争立项,成功进入国家水质良好江河湖泊重点支持动态名录后,抚仙湖的保护治理正式上升到国家层面,2015年中央、省继续给予抚仙湖保护治理支持,当年中央资金到位2.52亿元,省级资金到位2.02亿元,市级资金1.45亿元,因抚仙湖“十二五”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入尾声,因此,2015年我局项目收入比上年有所下降。

收入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片1副本


2015年抚仙湖保护治理项目资金投入如图所示:


图片2副本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支出合计23,53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44万元,占总支出的3.77%;项目支出22,652.02万元,占总支出的96.23%。各级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有力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十二五”抚仙湖水污染防治5大类28个项目,截止2015年底,己完工项目27项,在建项目1项,项目完工率96%、开工率100%。

支出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片3副本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7.44万元,比上年增加322.36万元,增长57.05%,基本为人员经费正常增长支出,其中: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6.45万元,比上年增198.36万元,增长39.04%,主要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及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80.99万元,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项目支出22,652.02万元,占总支出的96.23%。2015年我局围绕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职责,全面梳理“十二五”规划项目目标任务,实行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和目标倒逼机制,强化项目督导和跟踪服务,全力推进抚仙湖保护项目建设工作。首先是加快推进抚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总规划项目所包括的5大类28个项目,规划总投资45.86亿元,批复总投资35.52亿元,截止2015年底,己完工项目27项,在建项目1项,到位资金34.89亿元,资金到位率98%,完成投资33.2亿元,投资完成率93.47%。在项目推进中,着力抓好项目进度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管理技术和竣工验收工作等。其次是狠抓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强化抚仙湖水政、渔政、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切实加强环境卫生、旅游、水上安全的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第三是加强对抚仙湖入湖河道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入湖口的监测,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和抚仙湖水质舆情监测和水质变化预警。第四是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运作市场化”和“垃圾不入湖,污染岸上治”的要求,层层签订环境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健全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垃圾处理体系。项目资金的及时安排使用,促进了抚仙湖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抚仙湖继续保持I类水质做出贡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6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3,534.46万元的97.98%。比上年支出92,651.09万元减69,586.49万元,下降75.11%,下降主要原因是:抚仙湖“十二五”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建设进入收尾阶段,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投入减少,同时中央补助项目资金由于需进一步落实具体项目,需结转到第二年支出,也形成支出下降的原因之一。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主要是市级补助“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障各项缴费和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6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四)节能环保支出21,745.13万元,主要用于抚仙湖保护治理项目、综合执法、环境卫生、基础研究等各项支出。2015年我局督促加快推进抚仙湖水污染“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及时支付省、市补助资金。

(五)农林水支出1,479.17万元,主要用于正常人员经费及抚仙湖保护管理非工程措施方面的支出。非工程措施方面一是不断提升抚仙湖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市县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车4851车次,执法艇1938次,执法人员30833余人次,立案456起,办结170起,罚款共计143730元;加强封湖禁渔期管理,组织开展水上专项检查34次,开展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行动15次,收缴电动推进器41台,电机7台,各类网具544余张。二是科学防范抚仙湖水污染风险。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深入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大力推进节约用水;科学养护抚仙湖水生生物资源,组织并开展好全国增殖放流日云南分会场抚仙湖土著鱼增殖放流活动,全年投放鱼苗90.6万尾,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安全。三是坚持和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全年三县管理部门巡查1819次,清运垃圾4299车次、清运垃圾36851吨,极大减少了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及泥沙等固废对抚仙湖的污染。四是积极做好试验区项目建设跟踪服务,全年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和旅游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重点推进重大旅游项目14个,其中续建7个,开展前期工作7个,完成投资16.88亿元,历年累计完成投资106.53亿元。

(六)住房保障支出43.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发放住房补贴。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36万元,支出决算为15.31万元,完成预算的5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预算数、无决算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7万元,支出8.98万元,完成预算的61.09%;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1.66万元,支出决算为6.33万元,完成预算的54.29%。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工作作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使各项经费支出得到有效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全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15.31万元,比上年36.93万元减少21.62万元,下降59%。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98万元,比上年17.3万元减少8.32万元,下降48.09%,公务用车使用量8辆,均在编制范围内使用。公务接待经费支出6.33万元,比上年13.72万元减少7.39万元,下降53.86%,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推进湖泊保护及抚仙湖保护治理相关事项的对接,来访人员的接待等,全年接待人员31批次543人次,无论在支出和接待人次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五、其他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资产负债情况说明

年末单位资产合计38,783.95万元,比上年7,783.68万元,增31,000.27万元,增幅较大,一是专项资金需按细化项目及工程进度拨付,形成结转存款增加;二是设置专账核拨的抚仙湖保护治理保证金和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统称“两金”)归集入部门决算中统一编制,至年底项目未确定,形成保证金未退付给项目单位,部门决算中收取抚仙湖保护治理保证金4,506.4万元,占了负责总额的91.5%,其中:华宁格兰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510.55万元,江川林大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47万元,江川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06.35万元,云南江川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5万元,江川福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50万元。

2015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461.82万元,较上年年末450.69万元增11.13万元,主要是我局更新部份办公设备,新增固定资产。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16年9月20日

http://www.yxfuxianhu.com/tzgg/16152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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