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

澄江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为更好地养护抚仙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抚仙湖实施封湖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封湖禁渔时间

2017年4月1日中午12时至2017年9月1日中午12时(5个月)。

二、封湖禁渔区域范围

禁渔期间,在抚仙湖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活动(手杆娱乐性垂钓除外),抚仙湖上所有的捕捞渔船必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归港上岸集中管理;禁止收购、加工、晾晒抚仙湖鱼类,禁止任何形式的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

因科研调查需要采捕抚仙湖渔业资源的,须经市抚仙湖管理局批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澄江县、市直相关部门要将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作为今年抚仙湖保护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要结合抚仙湖渔业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封湖禁渔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科学分工,建立封湖禁渔工作管理制度,对抚仙湖水域实行分区、分片、分段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做到宣传、执法两条腿不软,从源头上坚决杜绝群体性偷捕、哄抢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广泛宣传,家喻户晓。澄江县、市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封湖禁渔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电台、宣传栏和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澄江县要在3月20日前发布封湖禁渔公告,大力宣传《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抚仙湖封湖禁渔的政策法规,让封湖禁渔的政策规定进村庄、进农户、进渔民,做到家喻户晓,渔民皆知,为封湖禁渔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渔船归港,集中管理。渔船归港是封湖禁渔工作的关键环节,澄江县和市抚管局要强化渔船归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密度和督查力度,于4月10日前将渔船集中到指定地点上岸停放,实行集中管理,渔网和渔船必须分不同地点存放,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

(四)密切协作,严格执法。抚管、公安、农业等部门要与澄江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重拳出击,形成合力,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电力偷捕、将蓄电池置入水中进行灯光诱捕、定置大漂网、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捕捞行为,从重处罚破坏抗浪鱼繁殖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和捕捞方式,对非法捕捞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要拆除捕鱼窝棚,拆除私拉乱接电线及电力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渔民搭棚住宿、晚上偷鱼等行为。要对湖面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渔网、大漂网,依法没收并处罚。要走村入户,对捕鱼大户和钉子户进行个别约谈,宣传政策,提醒告诫,纠正重点对象的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执意违法入湖捕鱼的,公安机关等政法部门及时介入,立案查处,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发挥典型教育和震慑的作用。要制定应急预案,认真研判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杜绝酿成群体性事件,特别是要防止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五)改造渔船,确保安全。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云农渔〔2016〕13号)文件的要求。澄江县、市抚仙湖管理局一是要利用封湖禁渔的有利时段,对没有密封舱的渔船,督促渔民整改,加焊密封舱,每条渔船不得少于两个密封舱,为下步开湖捕捞前的渔船检验做好准备。二是常抓渔业安全不放松,坚决打击渔船载客、载货等一切危害渔船安全的行为,确保渔业安全形势稳定。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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