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9月1日起,抚仙湖将开湖6个月捕捞银鱼

9月1日中午12:00时起,抚仙湖将结束为期五个月的休渔期,开湖捕鱼。

一、开湖捕鱼时间

2017-2018年度开湖捕鱼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中午12:00时至2018年3月1日中午12:00时止,共6个月。

二、捕捞方式及种类

(一)银鱼刺网捕捞。银鱼刺网捕捞种类为银鱼,不得捕捞除银鱼外的其它鱼。

(二)放大线垂钓。

禁止使用电力拖捕、电动助推器捕捞、定置漂网以及毒鱼、电鱼和炸鱼等非法的捕捞方式。

三、捕捞水域

渔民在原划定行政区域水域范围内捕捞,不得跨界捕捞。澄江、江川、华宁三县区抚仙湖执法大队和市抚仙湖综合执法支队南北或东西两侧300米范围内为禁止捕捞区域。

四、办理捕捞许可证及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抚仙湖渔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在办理《捕捞许可证》后方可入湖捕鱼。办理《捕捞许可证》时须同时填写《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度业务审批表》《渔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声明书》。《捕捞许可证》一船一证,严禁无证捕捞。放大线垂钓使用《捕捞许可证》,填写内容时,注明“放大线垂钓”。严禁涂改、买卖、出租、转让或者转借《捕捞许可证》。抚仙湖管理局将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入湖捕捞渔船进行检验,有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渔船,禁止入湖捕捞。检验合格的渔船,必须登记造册,编涂渔船名及编号,方可办理《捕捞许可证》,《捕捞许可证》实行一船一证,严禁无证捕捞。

根据相关规定,抚仙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费标准为:银鱼捕捞(刺)网1000元/年/船;垂钓杆(线)100元/年/杆(线)(娱乐性手杆垂钓除外)。

本次办证时间为2017年8月27日至9月1日中午12时止。办证地点有三个,路居片区: 江川区抚仙湖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 0877-8551061。龙街、右所、海口片区:澄江县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 0877-67l0044。海关、海镜片区: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 0877-5557056。

(通讯员  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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