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8年抚仙湖封湖禁渔通告

抚仙湖渔业生产户:

为更好地养护抚仙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及水域生态环境,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抚仙湖封湖禁渔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抚仙湖封湖禁渔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湖禁渔时间

2018年3月1日中午12时至2018年9月1日中午12时止(6个月)。

二、封湖禁渔区域

抚仙湖水域。

三、封湖禁渔类型

禁渔期间,在抚仙湖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鱼类捕捞活动(手杆娱乐性垂钓和传统沟洞车水捕鱼除外)。禁止收购、加工、晾晒抚仙湖鱼类。因科研调查需要采捕抚仙湖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市抚仙湖管理局批准。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偷捕行为

严厉打击电力偷捕、将蓄电池置入水中进行灯光诱捕、定置大漂网、地笼、电动推进器等非法偷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落实渔船归港制度

澄江、江川、华宁抚管局具体负责渔船归港工作的监督管理,沿湖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3月10日前将渔船集中到指定地点(渔港)停放,实行集中管理,实现“船靠港、人上岸、网入库”的工作目标。

六、改造渔船,确保安全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云农渔〔2016〕13号)文件的要求,继续推进渔船密封舱改造。一是由渔民自行对渔船加焊密封舱,每条渔船不得少于两个。二是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载货等行为,确保渔业安全零事故。

监督举报电话:海口片区:0877-5557056;右所、龙街片区:0877-6710044;路居片区:0877-8551061。

特此通告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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