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在抚仙湖水域禁止游泳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抚仙湖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广大群众和游客人身安全,防止水污染,确保抚仙湖稳定保持Ⅰ类水质。现就禁止在抚仙湖游泳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抚仙湖水域,即抚仙湖最高蓄水位1723.3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以下的区域。

二、禁止时间:2018年10月20日24点00分起。

希望广大群众、游客严格遵守,切实保护好抚仙湖水质,自觉维护好人身安全。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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