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三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

“三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1

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三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专门听取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三湖”保护条例修订完善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一级巡视员郭开堂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在听取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抚管局和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政府对“三湖”保护条例修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后,郭开堂对“三湖”保护条例修改完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把依法治湖的政治责任“担”起来。修法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活动。相关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常委会、省政府“三湖”保护治理工作现场会和市委常委会工作要求上来,充分认识“三湖”保护条例修法的重要意义,将修法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参会人员要将座谈会内容和要求向主要领导汇报,得到工作支持,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把抓实整改的工作责任“扛”起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要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常委会、省政府“三湖”保护治理工作现场会对“三湖”保护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指出的问题,尽快组织对“三湖”保护条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全面梳理,认真研究“三湖”保护管理的短板弱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明确提出修法意见建议。

三是要把做好“三湖”条例修改的基础工作“实”起来。对“三湖”保护条例修订人大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做好基础工作,市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将积极支持、持续关注“三湖”保护条例的修法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为持续深化“玉溪之变”贡献人大力量。

(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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