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到玉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

7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到玉溪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政红主持座谈会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姚绍文,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洪云出席会议。

会上,副市长李锐就玉溪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汇报,检查组就玉溪教育工作、民族文化建设等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检查组对玉溪市贯彻执行《条例》工作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如何贯彻执行好《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依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依法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力构建新时代各民族的精神家园,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好《条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学习宣传,完善配套措施,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着力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会后,检查组一行将前往江川区、通海县、华宁县实地开展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良昌参加会议。(玉溪日报记者  高乾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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