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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11月29日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8名进行分配。

二、各县(市、区)应选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名额基本相同。具体为:红塔区48名,江川区31名,澄江市19名,通海县32名,华宁县25名,易门县21名,峨山县19名,新平县31名,元江县24名。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玉部队应选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4名,由驻玉部队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单独进行选举。

四、市分配名额64名。

五、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与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相同,为代表总名额的32.39%。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名。

六、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应有归侨侨眷代表1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1名。

七、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当占30%以上,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本届。

八、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本届有所上升,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严格控制。连任的代表应占三分之一左右。

九、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22年2月28日以前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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