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

玉溪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玉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免试就近就便入学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玉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就便入学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教育局

2014年6月4日



玉溪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就便入学

阳光分班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体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提高育人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我市从2000年完成“普九”任务以来,义务教育阶段整体上已基本实施了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但局部地区仍然存在择校和班额过大等问题。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县区在延续过去政策的基础上,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合理划片招生、就近就便免试入学政策,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杜绝择校生,取消特长招生(特殊情况需报县区教育局批准)。

二、工作原则

(一) 免试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就便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指导,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四)“三个一致”原则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遵循“三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房证相一致;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同时,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原则。原则上不招收借读生(特殊情况需县区教育局批准同意),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

(五)免费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就便入学

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规模、办学条件、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乡镇及以下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县区中心城区控制在小学50人以内、初中55人以内,中心城区部分学校确有困难超过规定班额的须报县区教育局同意。各学校招生范围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须审慎论证,并报请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对热点学校片区进行调整时,要事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做好宣传,争取家长支持,确保社会稳定。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经县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方可执行。各学校按照免试入学的要求组织学生入学,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含民办)不得组织招生入学考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二)简化程序,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1、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当地教育局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等证明材料,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当地教育局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县域内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县区教育局应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三)重视弱势群体,落实同城同教精神

1、按照“两为主”、“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妥善安置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凡“三证”齐全的流动人口子女,除红塔区指定在中心城区周边学校就读外,其它8个县严格执行就近就便免试入学政策,同时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三免一补”、“ 营养改善计划”及“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本地参加中考相关工作”等惠民政策认真加以落实。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安排进入市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1、各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及时给招生片区范围内适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督促其按时送子女到校入学。各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学生或延长招生年龄。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招生的,需报县区教育局批准。

2、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招生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等,学校要在网站和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3、初中学生应按划片要求到指定初级中学报到入学,不在片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不得享受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

(五)规范操作,阳光分班

1、成立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教育行风监督员、纪检监察(或委托)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阳光分班。

2、随机分班。各学校根据县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班级和班额,招生完成后录入学生信息,由电脑随机生成各班级学生名册。

3、均衡搭配教师。各学校要根据本年级任课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年龄、职称等,选定班主任,均衡搭配教学班科任教师,任课班级待学生分班完成后由领导小组组织班主任抽签确定。

4、未按时报到和转入的学生,由领导小组安排到班额最少的班级,班额相同时随机抽签安排。各学校要将各班级学生名册和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于开学时在校内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重点班”、“创新班”、“特色班”。

(六)规范学籍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1、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准确录入学生基本信息,严格执行学生缓学、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审批程序,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努力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2、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就便入学、阳光分班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3、凡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由所在县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4、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违规招生干扰正常招生与教学秩序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七)积极探索“学区制”改革试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探索“学区制”改革工作,不断建立、完善学区管理和考核制度,逐步推行“学区化”办学,“学区”内统一对人、才、物、事进行调配管理,区域内实行“名师共享”制,促进学区内教师的跨校交流、跨校授课、跨校教研,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带领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八)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和舆论氛围

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围绕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具体办法,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要把免试就近就便入学、阳光分班以及义务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向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社会各界明白就近就便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就便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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