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法检查

为做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第3号《关于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的议案》工作,进一步推动《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增强依法管理意识,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高质量可持续财政建设。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汇报座谈等方式,对华宁县、新平县、元江县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并召开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等8个市级部门参加的《预算法》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

调研组对全市《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执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分析。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非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强化综合财力平衡管理;强化项目库管理和项目绩效评价,坚持“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切实保障刚性和重点支出,着力提升预算执行前瞻性。三是进一步摸清政府债务底数,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化解政府债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四是进一步加大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真正实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切实解决乡镇不同程度存在的职能“缺位”、“错位”问题,理顺县级和乡镇财权、事权关系,充实强化乡镇财政职能,规范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为乡镇财政更好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市人大常委会预工委  苗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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