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选登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选登(2019年第5期)

关于公开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全市信访工作,玉溪市信访局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政群互动,加大信访事项办理公开力度,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现将部分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选登。

玉溪市信访局

 

玉电箱(2019)第0103

市民蒋先生通过玉溪市书记市长电子信箱发来邮件反映:共享自行车投放以来,既节能环保,方便市民,同时减少城区道路拥堵,是一项惠民工程,但最近发现,骑车去东风游乐场,最近的停放点市规划局对面的24号桩因修路暂停使用,现道路已完工数月,但一直未恢复使用,建议尽快恢复该停放点投入使用,方便更多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玉溪市书记市长电子信箱发来的邮件已收悉。经玉溪市住建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涉事共享自行车站点电力搭接为公园内路灯电力搭接点,因公园内路灯搭接点在海绵城市改造期间线路损坏尚未修复,导致涉事自行车站点未能正常使用。获悉反映的问题后,玉溪市住建局及时与红塔区路灯队取得联系,红塔区路灯队已催促海绵城市施工方抓紧维修,共享自行车项目运营公司(玉溪绿动科技有限公司)也承诺公园内线路恢复正常后该站点随即投入运营。

感谢您对玉溪市书记市长电子信箱的信任和支持!
    

玉电箱(2019)第0175

一市民通过玉溪市书记市长电子信箱发来邮件反映: 2018年末,玉溪市红塔区老五街片区进行了棚改测量工作。20191月份,老五街商户住户全数签署拆迁赔偿协议并陆续向棚改办移交房门钥匙。原本棚改办承诺过完春节将陆续发放拆迁补偿款项,但至今拆迁款项仍迟迟未能发放,其中大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商户住户已经面临新购商铺及住房的首付缴款压力。故发件问询玉溪市红塔区老五街棚改补偿发放是否有具体时间安排。 

您好!您通过玉溪市书记市长电子信箱发来的邮件已收悉。经红塔区玉兴街道办事处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红塔区老五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兴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老五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款在补偿协议生效并完成搬迁交房验收后,按照国开行资金监管使用规定和资金兑付办法分批次兑付。该项目第一、二、三批次征收补偿款已兑付完毕,第四批征收补偿款目前正在审批,近期将启动兑付,具体时间由项目指挥部行文通知,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您对玉溪市书记市长电子信箱的信任和支持!
    

玉电箱(2019)第0233

市民徐先生通过玉溪市书记市长电子信箱发来邮件反映:玉溪城南客运站购票后不主动给乘客报销凭证,给的是一个无法报销的小票,导致乘客费用无法报销。虽然小票结束处印有乘车凭证,不能报销。若需发票,凭身份证到窗口取票。字样,但是在车站乘车环境下,有几个人会去仔细看这个注释,并且我在车站购票已经出示了身份证件,为什么还要再次去繁琐的取票?目前国家都在积极推进精简放权的改革,玉溪城南客运站的这个做法,违背简单高效的原则,这背后的动机是为了少交税收还是为什么,我们只有猜测了。这种做法,国内还比较少见,第一次在玉溪城南客运站遇见了,请领导明察。

您好!您通过玉溪市书记市长电子信箱发来的邮件已收悉。经红塔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1.  关于旅客车票的报销凭证问题。为适应当前公路客运市场变化,方便旅客快捷购票乘车,减少旅客购票窗口排队等待时间,玉溪城南客运站自2017年陆续开通微信购票、自助购票、扫码购票等业务。检票乘车使用扫码仪检票,因此使用热敏纸打印旅客车票信息作为乘车凭证。对于需要车票报销凭证的旅客,玉溪城南客运站一方面是在售票窗口设有相应的宣传提示,另一方面是在乘车凭证上有相应的宣传提示,可在售票柜台或通过自助机取发票。2. 关于客运纳税问题。玉溪城南客运站作为国有企业,依法纳税是义不容辞的义务,税款系根据云南省联网售票系统中的实际售票金额按比例足额向玉溪市税务局缴纳,不存在少缴纳税款问题。

感谢您对玉溪市书记市长电子信箱的信任和支持!
        

玉热线5300002019031120209

元江县一群众拨打市长热线电话(12345),反映近期元江县财富广场小区经常停水,影响了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经元江县住建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获悉反映的问题后,元江县自来水厂分两次派出人员到小区进行排查及检修,并对小区的水表前滤网进行了清洗,该小区已恢复正常供水。
        

玉热线5300002019031520032

红塔区一群众拨打市长热线电话(12345),反映位于红塔区党校与第二职业中学之间的大沟里经常有人焚烧垃圾,焚烧产生大量烟雾并伴有恶臭,对周围的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经红塔区城管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获悉反映的情况后,红塔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凤凰中队每日安排两名队员对该地点进行巡查,发现有一市民在涉事地点进行杂草焚烧,执法人员在迅速制止及将火扑灭的基础上,对该市民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该市民承诺今后不再到涉事地点焚烧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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