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工作

玉溪市人大民族立法工作研讨会在新平县戛洒镇召开

6月6日至8日,玉溪市人大民族立法工作研讨会在新平县戛洒镇召开,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等要求,峨山、新平、元江三个民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交流了民族立法工作经验和体会,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春红和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立法处处长安运斌充分肯定了三个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就进一步做好民族立法工作,提高民族立法质量,助推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了专题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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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一致表示,民族自治县立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自治县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通过采取会议培训、开展联动调研、提前介入研究、认真规范审查等多项措施,破解了立法工作的“瓶颈”,使自治县立法实现了从过去追求“有”到更加注重“质”的转变,在促进民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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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玉溪市民族地方近四十多年的立法实践回顾总结,大家深刻体会到,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必须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明确立法责任;要维护法制统一,突出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建立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法规体系,推动民族政策法规完善取得新进展。立法过程中,既要坚持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原则,又要坚持从自治县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务实管用,为民族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要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要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族立法全过程,服从和服务于党委的改革、发展、稳定、团结这个大局,把党委的方针、政策、措施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此次研讨会为玉溪市民族地方做好新时期、新阶段民族立法工作搭建起一个学习交流平台,对不断提高民族立法工作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平县人大民外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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