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新闻

市人大常委会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秉持法治理念,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打通备案审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市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有件必备”,加强备案工作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依法自觉履行报备义务。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4件,其中规章1件,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市中级人民法院3件,市人民检察院1件,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4件。2023年2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将2022年度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玉溪人大网站上首次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备质量逐步提升。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双轨制”审查机制,开展主动审查,全力推进“有备必审”,履行审查工作职责,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坚持践行“有错必纠”,对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形成“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形式审查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备案和形式审查的内容,统一审查方式,推进本市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备案的质量和效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公开工作,组织对1998年玉溪市设立人大常委会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文件进行清理,共组织清理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常委会办公室)文件2758件;组织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时入库,在全省率先完成入库工作,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管理的规范化,打通备案审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2023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市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及时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对备案审查工作和信息平台使用进行专门培训,通过集中开展学习研讨和经验交流,有效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着力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高标准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任务,市、县两级上下衔接、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逐步成熟,稳步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实效。(玉溪日报记者 刘黎)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