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1日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洪云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玉溪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按照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牢牢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十四五”规划新目标新任务,聚力统筹安全和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巩固和夯实小康社会成果,全力打造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全国绿色创新发展示范区、国际高品质康养旅居新高地的工作要求,以更加坚定的制度自信,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更加饱满的履职热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切实把根本政治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市域治理效能,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实现玉溪“十四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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